功臣是用来杀的

2007年7月10日 | 分类: 未分类 | 标签:

汉高帝和明太祖,是国史上出身平民而贵为天子的“绝代双骄”,二人有许多相似的地方,最肖的则是对功臣痛下杀手。汉高帝杀韩信,杀彭越,杀黥布,囚樊哙,走卢绾,将汉初分封的异姓王赶尽杀绝——仅馀偏处一隅的长沙王吴芮能够善终。这是汉代屠戮功臣的大概,说者已多,不赘言;惟要说明一点,那就是被杀被逐诸人都有点冤。
将明与汉试作比较,则有两点不同。一是明初的屠杀规模,远迈汉代;一是朱元璋的杀人手段,远较刘邦为高明。然而,规模大,手段高,只是事情的表象。为什么要杀人?杀人能解决什么问题?是不是非杀人不可?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,才能明白屠杀功臣到底具有何种意义,才能从笼罩着杀气的“相斫书”中发见传统政治的真相。不能离事而言理,请先简略介绍有关的史事。
明代以前的君主制,有一个特点,那就是宰相协助皇帝处置国事。各个时期,宰相的名称或不相同,人数或不固定,职权也有变化,然作为官僚集团的领袖,作为对君权的制衡力量,宰相制无疑是传统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尤其在开国初期,残破之馀,万事待理,宰相的作用更不可忽视。朱元璋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,因此,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(1364),他刚称号为“吴王”的时候,便设立了左、右相国。此后,直到明洪武十三年(1380),李善长、徐达、汪广洋和胡惟庸四人先后拜相。看来,朱元璋对宰相制度并无成见,乐以沿用。
但是,惟庸这个人或许天生反骨,在相位上毫不安分。据《明史》本传,惟庸于官吏之“生杀黜陟”,有时“不奏径行”;这是专擅行政、司法之权,也许有点过分,但行政、司法本由宰相统领,偶有过分的地方,究竟不算大错。让元璋恼火的,则是他隐瞒不利于己的报告,不让皇帝看到;至于收受贿赂,提拔私人,与此相较还算小过。尽管如此,仍不足因之致其死命。惟庸终至乎惹上杀身之祸,则因他与仕途受挫的陆仲亨、费聚等人深相结纳,耸使李善长、陈宁、毛骧、李存义、林贤、涂节等文官武将,在国内组成反帝集团,对外则联络蒙古、日本,意图不轨;孰料明太祖“天纵英明”,洞烛其奸,乃先发制人,将“胡党”一网打尽。因牵及此案被杀者共计三万馀人,其中,封侯者二十馀人,五品以上大员不胜其数,为二千年君主制史上罕见的“大清洗”。此即正史所叙“胡惟庸案”。然而,掩卷而思,不能无疑。
刘基(伯温)暴毙于洪武八年,《明史》说是惟庸下毒;而惟庸被诛已在四年之後。此事可疑,但且按下不表,先说更可疑的。惟庸投奔元璋麾下在至元十五年,拜相在洪武三年,擅权始于洪武六年(右相汪广洋被黜,惟庸成为“独相”),至其被诛则已在六年之后。如此,若说元璋不知惟庸是个“奸臣”,难以置信。因为,朱元璋不可能花二十年的时间才认清惟庸的真面目。否则,元璋哪有资格开创一个时代?那么,此处亦可疑。更令人起疑的是,惟庸于洪武十二年被逮入狱,罪名并不是谋反,而是因为刑事案件(怒杀家仆)和行政上的絓误(将罪妇分配给文臣为妾)。蹊跷的是,入狱后,突然有人出来指控他谋反,惟庸遂以此论死。更有意思的是,直到砍了他的头,也还是“反状犹未尽露”。要等到十年之后,因审讯其他罪案,有了意外收获,才得以“大著”他的“逆谋”,才开始执行连带的清洗。试问,如此重大的案件,是不是办得太具戏剧色彩了?莫非现实中的帝王将相,真跟戏台上的生旦净丑一样,唱的是同一首歌?
读史有疑,不能不再三思。凡为开创之主(或曰凡能集合一批人干大事业的人),理应具有一种特别的才能,那就是能够最迅速最透彻发现人性的弱点;还应有一种与之相辅的高明手段,那就是最大限度利用人性的弱点。曹操有两句名言,一句是“举才,勿拘于品行”。说的是,不求你品行不污、天性无缺,不怕你好名、贪利、沉迷于醇酒妇人,只要你有济物应世的本事,我就敢用,我就不愁找不到用你的方法。第二句是,“吾任天下之智、力,以道御之,无所不可”。这个“御之”之“道”,没什么玄虚,不过是用人方法,亦即前述之高明手段。譬如,好名的轻利,重利则不恤于名,敢作风流鬼的也不怕马革裹尸还,那么,分别委诸讽谏、征税和治军之事,或能大收其效。至于好名太过,乃至苛责帝王;搜括务尽,以致戕害民生;攻取战胜后纵兵淫掠,不免有损于军纪。这都不算大问题。因为,“吾任天下之智、力”,意谓解释、裁判与赏罚之权——三者是权力的最高级形式——尽在掌握,只须折冲权衡,损有馀,补不足,就没有办不妥的事,搞不定的人。因此,可以说,观察人性的弱点,可谓“知人”;利用人性的弱点,堪称“善任”。斯二者,元璋无疑兼有之。元璋既能欣赏惟庸的便给任事之才,也必察觉他专宠恃才的弱点。但是,用他干什么,用他到什么时候,这才真正体现元璋的手段。
国家草创,外患略尽,而内忧方起。试想,与元璋一起打天下的人,自觉彼此出身差不多,才能差不多,付出的血汗也差不多,从前呼兄道弟,好不亲热,转眼之间,你是九五之尊,我却要北面称臣,触景生情,百感交并,心内自会生出几句不堪也不敢向外人道的说话。话憋久了,就会病;病重了,就成狂;狂不可遏,则觊觎帝座之心油然生矣。这套逻辑不一定对每个功臣都产生效力,但只要有一个人这样想,元璋就会感觉不踏实。这个人是谁呢?怎么让这个人自己蹦出来呢?此题极难解,或曰无解。因为,若不公然反叛,谁也找不出这个人。难道等这个人主动献身再对付他?此计大谬。因为,一旦这个人明昭大号起而造反,元璋大半已经对付不了他。于是,为了不致出现被动局面,只好“有杀错,冇放过”;于是,元璋不得不假定所有功臣都要篡位;于是,杀尽功臣才是开国之后内政方面的当务之急。但是,也不能对着功臣簿一通乱杀,要讲次序;讲次序,自然先杀名列前茅的;刘基与徐达,一文一武,功勋卓著,名次最前,杀之必不谬。只是,这两人根正苗红,只要其人不首先造反,绝不可能找到理由杀他。怎么办?借刀杀人。
且读《明史》。惟庸尝诱使徐达家人福寿诬告徐达,孰知福寿不吃他这一套,反而举报他。中伤元勋,是多么严重的事情,但书上说徐达知而“不问”,元璋亦未对此表态,遂不了了之。洪武八年,刘基病,惟庸请了医生去看他,刘基遵嘱服药,旋即暴毙。也不见元璋追究,惟庸照样做宰相。这算借刀杀人么?惜不能起元璋于地下问他的口供。然徐、刘经此一遭,一废一死,俱不足威胁帝座,可以说,以惟庸为刀震慑甚而杀害功臣的客观效果达到了。首功既不足为患,接下来要铲除的就是其他功臣。只是打击面太大,单靠惟庸去联系家丁、配制毒药,效率不高,能用的招就只有以点带面,大兴冤狱了。这也是借刀杀人。不过与前有别的是,这一回用完刀,得把它镕了;套用今语,可说,惟庸过了保质期。于是,“胡惟庸案”发生了。当然,功臣如草荠,一拨割不干净。十二年后,元璋抓着凉国公蓝玉的毛病,借题发挥,再办一回大案,牵连入案者,“族诛万五千人”,其中,封侯封伯者十五人,品官亦不胜数。于是,“元功宿将相继尽矣”。
回过头,再问为什么杀人、杀人解决什么问题,吾人或可从容作答。但是,杀功臣是否必然之事,容有疑惑。愚虑有得,试为进一解,其词曰:在君主制下,特别是在开国之君出身平民,全无体制惯性思维亦不借旧体制丝毫助力,一心只要推倒旧君、自我作古、不恤其他的情况下,兔死屠狗是必然之理。此不取决于杀人者之品性,而是环境逼使他非如此不可。这是人的天性。
天命之谓性,无善无恶,不必也不能用后天的道德条例去评价。若仅作为读史者,仅作为戏院的观众,益智开心以外,似毋庸牵动别样的情绪。痛恨他,怜惜他,为之哭笑,为之赞詈,都只应了那句俗谚:唱戏的是疯子,看戏的是傻子。
不疯不傻,老实做人,这才是吾人的王道。

  1. 2013年11月21日0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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